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18号
要点:1、纳税人在2012年1月1日(含)之后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义务的,应同时按三税的 2% 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2、地方教育附加代码是54,预算科目103012700。
3、网上申报地方教育附加时,应在系统中先录入其税种代码54,则自动带出其税目。
4、注意:【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是两个不同的税费,不要混淆,应分别申报缴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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