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时,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1、采用分次摊销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按实际成本: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借:管理费用(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
贷:待摊费用(摊余价值)
2、采用五五摊销领用时,按实际成本: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贷:低值易耗品(库存低值易耗品)
根据本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期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已提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报废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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