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官兼检察官。 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虚拍余年贺并一换。提刑司是"路"级的司法机差滚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提刑司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宋真宗时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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