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是指通过项目施工全过程所形成的、能满足用户或社会需要的并由工程合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等具体详细设定其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等特性要求的工程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质量的总和。
工程项目质量的内涵通常表述为在项目前期数局阶段所设定的建设项目的规格、质量标准;在设计和施工阶段确保工程结构和安全性、可靠性措施;提出满足建设项目耐久性要求的保障措施,以及与耐久性有重大关系的建筑材料、设备、工艺结构具体要求;
满足美观性、经济性、环境协调性、可维护性等其他要求;建设工程投人使用时能达到预定质量标准,满足合同要求及隐含要求。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要求少付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属于抗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发包人以质量不符约定为由请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但没有提出承包人因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薯前让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其请求不具备民事诉讼法“诉”的全部条件,只是对承包人请求的一种对抗理由。
根悔衫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诉求视为抗辩权的行使,发包人无须提起反诉,对发包人这一抗辩意见应当审查。发包人抗辩成立的,应当直接支持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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