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诉讼, 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 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 劳动争议的诉讼, 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者散调解书, 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实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以法的强制性保证了劳动争议的彻底解决。同时, 这一制度也初步形成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司法监督机制, 对提高仲裁质量十分有利。劳动首渣氏争议的诉讼, 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 同样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般诉讼原则, 如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回避原则等。
此外,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 还应体现密切与有关单位配合的原则。因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法律为准绳, 主要就是以《劳动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管理劳动工作的专门部门, 了解和熟悉劳动法律政策; 另外, 工会等有关部梁做门都从事企业生产、安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情况也比较熟悉。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 是代表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专职机构, 负责直接受理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 对争议的原因、过程等情况比较了解, 且有一定的办案经验。
因此,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 应多向这些单位调查, 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密切配合, 使案件的审理更加适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实际需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既有单位, 又有劳动者个人,。结合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处理等特点和要求, 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具体讲, 对于案情比较简单、影响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对于案情复杂、影响很大的劳动争议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 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 天内,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包括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一审程序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又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简易程序审理即审判员独任审理,对此以外的其他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
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人民法院对起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就该不予受理裁定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条件有包括: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审理前的准备。劳动争议案件在审理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等。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宣读起诉状、答辩、举证、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调解,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解,经协调、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5、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法院应当在规定的审限内对该起案件进行判决。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下,案件的审限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