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以下范围: (一)银行应按季度计提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的年末余额准备; (2)利息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拨备比例25%;可疑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3)专项准备金计提比例:本行根据不同类型贷款的特殊情况,确定季度计提比例。 [法律依据]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指引》第四条 银行应按季度计提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在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时,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原则,将银行的一般准备计入银行的二级资本。 第五条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备悄次级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贷款,计仿携渣提比例为100%。隐核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金可增加或减少20%。 第六条 专业银行准备根据不同类型贷款(如国家和行业)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和历史经验,确定自己的季度拨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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