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营体制下推进盐业改革 从全国烟草行业改革的成功经验看,在食盐专营体制下不断推进盐行业内部的改革是切实可行的。 (一)烟草行业与盐行业相比具有共同的特点者举: 1.烟和盐都是受到国家控制的专卖专营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只有烟草和盐的批发环节不放开,仍由政府控制。2.烟草行业和盐业都受到国家的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加强两个行业的工作都做过重要批示。3.国家对烟草专卖和食盐专营都经过了人大立法,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政府的控制。4.设置的管理机构都经过授权,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5.对市场的分割规则基本相同,实行严格的市场区域分配,各地在各自的区域内经营销售。 (二)烟草行业曾经存在与盐行业目前面临的相似问题。 一是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力量分散,经济实力不强,工艺技术落后。二是流通现代化水平比较低,流通环节多,成本高,效率低。三是市场秩序不够健全,以假充真,以劣充优,冲击市场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烟草行业自身改革的成功经验。 近几年,烟草行业在保持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前提下,加强了行业自身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方面大力进行了烟草行业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通过企业破产,重组和兼并,调整了企业组织结构,扩大了规模,壮大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改革了流通体制。通过采取减少流通环节,加强专业化管理,实行产销计划的网上交易等措施,不断提高了流通现代化水平。同时,加大了烟草专卖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了对违反烟草法律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稳定了烟草市场。通过自身改革,重塑了烟草行业的形象,巩固和加强了政企合一的烟草专卖体制。 (四)烟草行业改革经验对盐业体制改革的有益启示。 烟草行业与盐行业,具有共同的特点,曾存在相似的问题。因而,烟草行业先行一步的改革方法和成果对盐业体制改革具有很直接的借鉴意义及很现实的指导意义,也对盐业体制改革给予了如下有益的启示: 第一、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食盐专营的正确方向。全国和青岛盐业发展的事实充分证明,食盐专营,利国利民。因此首租碧,盐业的改革应当在坚持食盐专营,巩固食盐专营,型袜维护食盐专营的前提下进行,而不能导致怀疑,削弱甚至否定食盐专营的不良后果。要坚持食盐专营的正确方向,首先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实施食盐专营政策的重要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国家实施食盐专营政策的出发点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中华民族的人口素质。这项政策的实施,很好地体现了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次要从我国碘缺乏的国情出发,进一步认清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国是碘缺乏比较严重的国家,缺碘范围广,人口多。大约7.2亿以上的人们生活在缺碘地区,约占世界缺碘地区人口的一半。碘缺乏病的流行严重地危害了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影响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据卫生部门的统计资料,碘缺乏可导致儿童的智商比正常儿童低10~15个百分点,严重的可造成新生儿脑损伤和智力低下。目前,我国1017万智障患者中,有80%%是由于缺碘造成的。补碘需长期坚持,不能一劳永逸。一旦停止补碘,碘缺乏的危害就会卷土重来。消除碘缺乏病,既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政治性很强的政治问题。据各方面专家反复论证认为,以专营方式在食盐中强制性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最安全、经济、有效的手段。因此,必须长期坚持国家食盐专营政策。还要客观清醒地认识社会上和一些媒体中的种种“非议”,不断提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站在全局看“专营”,跳出“专营”看“专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就会发现,盐行业存在的所谓问题,并不符合全国盐行业的实际情况,是支流、不是主流。盐行业存在的所谓不良现象,并非全国盐行业所“独有”,亦并非食盐专营体制本身存在的痼疾。相反,在食盐专营的体制下,更有利于克服上述问题和现象,也完全能够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盐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应当在保持、巩固和加强现行盐业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盐行业自身的各项改革。国家食盐专营政策是好政策,应当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盐业管理的现行体制有利于盐业的发展,应当保持,并不断巩固和加强。在此前提下,按照“突出改革重点,突破改革难点,把握改革关节点”的原则,搞好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要将各级盐务管理部门下属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开。将内设机构中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运销专营的职能彼此分开,明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二是要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尽快组建布局合理、辐射面广、覆盖城乡的全国区域性现代化食盐物流中心。减少中间环节,衔接销售终端,实行网上交易,形成销售网络。三是要抓紧搞好食盐生产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充分发挥盐业主营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控作用,变目前食盐生产企业中的“多”,“小”、“弱”为“少”、“大”、“强”,做大做强盐业企业。加强产供销、科工贸一条龙建设,组建规模化的盐业集团。强化计划管理的功能。增强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四是建立健全盐行业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加强行风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弘扬行业文化,树立行业形象。 第三,应当保持全国盐业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国盐业有今天的良好局面,得益于国家的好政策,得益于全国盐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奋斗。好局面来之不易,应备加珍惜。因此,盐业体制改革应在保持目前良好局面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在继承优良传统的条件下与时俱进,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的情况下实现新的跨越。一方面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不能变。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福子孙万代的社会效益问题始终放在第一位。另一方面坚持“三个文明”同步抓,整体上的传统不能丢。不能顾此失彼,防止某一方面大起大落。还要做到坚持“四位一体”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方向不能偏。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战略决策。通过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全国盐业系统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同心同德,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开创中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专营管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虽为企业,却行使着诸多政府职能。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两碱工业用盐之外其他工业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是盐政执法者和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走向规范、成熟的今天,盐业专营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及其种种负面影响,无不根植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 对“黑行规”盐企敢怒不敢言 由中盐总公司实际掌控的食盐专营等8项管理职能中,食盐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决定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命脉。 长期的垄断经营,在盐行业内部形成了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黑行规”,这些“黑行规”导致了畸形的产销利益格局,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 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除负责计划的个人向生产企业索要回扣、红包外,各地盐业公司也都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这已是业内不宣之秘。据有关业内人士反映,没有一家生产企业敢不给盐业公司回扣。而且盐业公司对回扣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并让生产企业承担回扣的税收。 巧立名目 四种方式索回扣 各地盐业公司索取回扣时为了达到隐蔽的目的,巧立各种不同名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运费补贴。国家规定盐价应以各厂家离站价(离岸价)结算,为了做到表面上盐价到位,目前成了按到站价(到岸价)结算,运费由企业承担,运费补贴成了变相的回扣,而且由生产企业承担了补贴部分的税。 二、仓储补贴。盐业公司以调盐后储藏困难且增加了贮藏成本为借口,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建仓库和库房所用。一家有15万吨以上食盐计划的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他们光这笔开支就需600万~700万元,销售企业建仓库让生产企业“埋单”本身不合理,而各地盐业公司收走这笔钱后也并非真的全用在了仓库建设上。 三、回笼货款奖励。据了解,这种回扣方式是仓储补贴、运费补贴的辅助形式,是盐业公司向生产企业索取的“奖励”。但即使货款给得不及时,回笼货款奖励也要照付。不少省市盐业公司有拖欠生产企业盐款之习,有的生产企业竟被数家盐业公司拖欠货款达数千万元。还有一家生产企业的770多万元盐款被一家盐业公司从1994年拖欠至今。 四、调销奖和超调奖励。生产企业如得到了额外的计划,还要付出“调销奖”和“超调奖励”之类的回扣。此外,还有以破包费、食盐指标换实业等名目的索拿卡要手段。不少生产企业对碘盐基金的使用和储备盐的去向提出质疑,认为中盐公司和各地盐业公司并没有把碘盐基金全部用在碘盐建设项目上,而是部分作为中盐集团总股份的投资,用于各地盐业公司做食盐小包装,而并非盐业公司所说———用在了“保证人民吃上放心盐”上。不少盐业生产企业还有这样的遭遇:每年的所谓产销座谈会议不断,其实就是销区盐业公司游山玩水,费用全由生产企业来“埋单”。现在还发展到了出国,有的省盐业公司领导一年出五六次国,找生产企业承担费用。生产企业不得不承受盐业公司的“剥削”,因为对方有食盐计划指标。 专营扩大化 肥水不流外人田 早在1995年11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工业盐实行放开经营。但实际工作中,各地盐业公司借加强食盐市场管理之名,把食盐专营扩大、延伸。除两碱(纯碱、烧碱)工业盐之外,各地盐业公司把用于漂染、制革、制冰冷藏等工业用盐也管理起来,实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由于专营带来巨额垄断利益,各级盐业公司竭力强化专营体制,不少省、区的盐业公司通过地方立法来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使垄断经营合法化。 各地盐业公司还利用专营手段,从生产企业手中夺取每一个赚钱的环节,使生产企业叫苦不迭。目前绝大多数生产企业供给盐业公司的是加碘后的50公斤/袋的大包装袋食盐,然后由盐业公司分装成500克/袋小包装袋盐。从科学加碘的角度讲,小包装袋盐的封装应留给生产环节,但不少盐业公司不愿让出这一块利益,自己上小包装袋厂、灌装厂。据了解,这些企业一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盐业公司可变相通过这些集体企业转移利润进入小金库后支配,使不正当得利“合法化”。即便是一些生产厂家得到部分小包装袋食盐的委托灌装任务,小包装袋也要由盐业公司提供。一位生产企业的市场负责人说:“生产企业用的包装袋由盐业公司提供,甚至封口的包装线都要由他们来提供,专营到这个地步,太过分了。” 垄断利润 两头企业生存难 目前,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元~500元左右,经过三级盐业公司后,最终以每吨1500元左右的价格到零售点,卖到消费者手中每吨就到了2000元左右。被各地盐业公司强行列入垄断销售之列的小工业盐,出厂时含税价为每吨100元~200元,但不少地区的盐业公司转手就以3倍左右的价格卖给了用盐企业。 南方几个省的一些盐业定点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曾在一起算过一笔账,销区的盐业公司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不少生产企业被盐业公司“盘剥”后微利或亏本经营,根本没有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使我国盐行业的生产水平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酿造、腌制等调味品加工行业本属微利行业,但其遭盐业公司“盘剥”更甚。沈阳市青花副食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初被通知其生产用盐必须加碘,盐价每吨由270元涨至500元,后与沈阳市盐业公司讨价还价才给了375元的“照顾价”。北京国美味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小型调味品酿造企业,该企业和北京市盐业公司结算的日晒盐每吨为450元,而这些产自“河北省滦南第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晒盐,出厂价每吨只需100多元,盐业公司一转手就成了450元。据记者了解,国美味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附近的六必居、天源酱源等调味品加工企业,使用的都是这种大粒工业盐,因为这些盐是通过盐业公司购进的,所以“不算违法”。 制盐和用盐企业的负责人说,食盐销售环节“暴利”惊人,是近年来“私盐”屡打不绝的根本原因。价差带来的高额利润使用盐企业和生产企业冒险直接达成供需见面,而盐业公司把凡是绕开他们销售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碘盐和工业盐统统称作“私盐”,并列为打击重点,因为这种“私盐”损害了他们的垄断利益,而真正的偏远落后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和市场净化工作却没有很好地跟进。近年来,盐业公司内部执法犯法倒卖“私盐”的现象屡禁不止,私盐贩子与盐业系统内部人员勾结贩私盐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这都是由于“暴利”的驱动。 打破垄断 呼唤盐业改革 我国盐行业存在的诸多弊端以及由此造成的种种负面影响,其根源在于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现行盐业体制在保障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等方面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计划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已明显弊大于利。特别是各级盐业公司借食盐专营之名,行垄断经营之实,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成了各级盐业公司攫取巨额垄断利益的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制盐、用盐企业乃至消费者的利益。 “在这种管理体制下,盐业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他们怎么能做到公平行政、公正执法?其结果就是各盐业公司为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吹黑哨’,把制盐企业压榨得在生死边缘徘徊。”湖北省一家盐厂的负责人这样说。江西省一家生产企业负责人认为,这种盐业管理体制为盐业公司搞寻租、为一部分人搞腐败提供了条件,对盐业公司来说日子过得很好,可谓“朱门酒肉臭”,对制盐企业来说,日子过得很苦,可谓“路有冻死骨”。 不少被采访的制盐和用盐企业认为,有了这样既能经营又能执法的“部门”,盐业公司与盐业生产企业的关系不可能像正常市场化生存的企业一样,各级盐业公司可以不遵守规则,永远是赢家。“强买强卖”难以分清到底是企业行为还是政府行政行为。广东省一家外商投资的纺织漂染企业投诉时形象地说,盐业公司是握着计划的权,赚着市场的钱。 记者在采访制盐企业、用盐企业的同时,还采访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他们均认为现行的盐业管理体制是与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悖的。1990年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和1996年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都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对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国盐业工作新局面的伟大事业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