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拨付企业或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其中,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拨付职工所在企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其他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拨付实施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拨付申报鉴定的单位。生活费补贴拨付个人。
(一)培训费补贴。各类人员(不含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目录》内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包合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其中,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给予补贴标准100%的补贴;参加高级工及以下等级培训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程度,分别给予补贴标准100%、90%和80%的补贴。
(二)鉴定费补贴。各类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后鉴定成绩合格的,给予100%的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三)生活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在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同时,还可在一年内申请一次性1000元生活费补贴。
培训补贴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定向就业培训、公共实训中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等。
能够开展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有哪些?
答: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院校、公共实训机构、职业培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对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实行签约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职业范围是什么?
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职业范围为《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所列职业。市人社局制定《目录》,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能人才供需状况适时动态调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鉴定(含技能等级认定,下同),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一)企业职工;
(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三)农村劳动力;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灵活就业人员;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技能培训补贴次数有限制吗?
答:各类人员(不含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三次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什么是定向培训补贴,有没有次数限制?
答:未就业人员参加定向就业培训考核合格、6个月内在我市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新入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定向就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享受一次定向就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