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2月19日,
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
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013年3月7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
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
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2013年11月27日9点,李天一案,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3】资料参考:百度百科
李天一坐牢了,本来上诉不想坐牢的,结果败诉了
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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