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队救火不收任何费用。消防队 是对应急消防纪律部队的各级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统称。国家综合性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这是消防队的义务。专职消防队职责如下:1、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2、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4、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尘迟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派散李织演练;6、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8、定期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9、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第五十六条 住房掘配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