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枯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广义上,突发事件可被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第一层的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的含义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
狭义上,突发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简言之,就是天灾人祸。前者即自然灾害,后者如恐怖事件、社会冲突、丑闻包括大量谣言等等,专家也称其为“危机”。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主要表现:
(1)自然灾害。2005年是自然灾害多发年份,灾情重、损失大。全年共发生各类较大自然灾害437起,死亡2567人,紧急转移安置1570万滚败如人,直接经济损失2042亿元。由于城市人口密集,风险集中,防灾基础设施薄弱,灾害对城市破坏性越来越大。
(2)事故灾难。2005年事故总量下降,但特大事故上升。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1.79万起,比2004年下降10.7%;死亡12.71万人,下降7.1%。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7起,死亡1197人,比2004年上升27.9%。
初步估计全国事故灾难共造成直接大启经济损失约890亿元。由于以乡镇煤矿为主的重大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遏制,全年发生煤矿事故起数上升34.9%。
(3)公共卫生事件。200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动物疫情两个方面均呈多发态势。全年共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631起,主要是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
(4)社会安全事件。2005年社会安全总体形势趋向好转,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特大事件仍然呈多发态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