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4次偷约200元豆制品充饥,检方做不起诉决定,此举有何深意?
浙江当地有一名男子由于丢了工作,又没有及时的找到新的工作,在这种时候,他的身份证和手机也丢失了,所以他几乎处于无家可归的地步,可她本人却是一个自尊心非常强的人,不愿意让家里的人知道她现在过得这么的落魄,就干脆在当地做起了一个流浪汉,之后,这名男子便多次在一个菜市场里面偷豆制品来冲击,他所偷的这些东西大概有200块钱左右,最后,警方以盗窃携轮罪把这名男子给抓捕了。
按正常的流程,这名男子将会被移交给检察院去进行审查和起诉,但是检察官认为,这名男子虽然偷窃的200块钱的豆制品完全可以进行量刑,但是考虑到这名男子当时个人的情况比较特殊,偷的这些豆制品对整个社会也没有太大的危害性,再加上当时这名男子无家可归,连吃的东西都没有,所以最后结合这名男子比较好的认错态度,检方决定对这名男子不予起诉。
从这些事情当中,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因为检察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充分的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知道犯罪嫌疑人确实非常的不容易,处在人生低谷当中,所以这才对他不予起诉,这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决定,值得我们大家敬佩。大家都为有这样一个人性化的法律和国家而感到骄傲。从这件事当中也明白了法律永远是为人民服务的,就算是普通人也会得到国家的辩掘信体谅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