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邀请招标的条件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中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供应商范围较小、公开程度较低、竞争不够充分。采用邀请招标限制条件是: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按照上述规定,邀请招标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且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标的较小而公开招标的经济效益不高的政府采购项目。二、邀请招标的细则邀请招标是指公司自己有能力对此项目进行招标,且找三家以上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没有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进行投标陆李,那么投标无效,邀请招标不对外公开,可以减少招标时间与社会压力。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条件: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三、邀请招标的流程(一)招标1、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必须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招标项目的名称、工程概况等;(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的资格要求及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4)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5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布投标邀请书。2、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5)投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0)工程报价方式、投标担保金额、招标文件售价、履约担保金额等其他事项。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物颂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罩悉郑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二)投标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