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在规定的假日内会放假,修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假期7周,劳动1周,其余为机动时间。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第五十四条院校教育时间按照下列规定分配:
(一)修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假期7周,劳动1周,其余为机动时间;机动时间主要用于教学、入学入伍教育、毕业工作和法定节日;
(二)修业时间一年的,教学时间不少于37周;
(三)修业时间不足一年的,教学时间根据修业时间确定,不放寒(暑)假。院校可以在星期六安排教学活动或者其他集体活动。院校应当安排大学专科、本科生长干部学员的部分假期用于到部队实习或者进行军事强化训练。飞行等特殊专业学员的假期,由院校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第四十六条学员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团体或者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经批准,可以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 学员在修业期间的婚恋、生育,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在寒、暑假期外不得休假;需要请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学员因组织需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转入其他院校或者专业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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