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律师协会章程是江西省律师协会组织和运作的基本规范,对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江西省律师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由江西省内的执业律师组成。其宗旨是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开展业务交流和理论研讨,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以及协调律师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为会员提供服务等。
其次,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全体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等重大事项。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最后,协会会员的权利包括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等。会员的义务包括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行业规范,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等。
总之,江西省律师协会的章程是协会组织和运作的基本规范,对于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