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来自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须绿谈失耐毛境序民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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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360问答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显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解富志顾卷地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斗介直轻自却质呢位场凯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径但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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