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设置与专业建设的重要性
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职高专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
二、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的工作原则
1.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
2.专业口径可宽可窄,宽窄并存。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学校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根据【*】教职成〔2015〕10号: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三、专业目录建设
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专业目录结构: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专业目录管理: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高校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对增补专业提出建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提交的增补专业建议汇总,于每年6月1日前向教育部提交本地区增补专业建议材料,内容包括:专业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材料。教育部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年度增补专业,并于当年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四、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
1.设置高职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二)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五)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2.设置高职专业应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注重结合自身的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
五、专业设置程序
高职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但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须依法经过审批。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教育部设专门网站作为本项工作的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高校设置高职专业应以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二)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四)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
(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高校设置高职专业,须每年通过专门网站将拟招生专业(次年招生)及相关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业设置情况报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外,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
高校新设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须通过专门网站填报相关材料,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拟新设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次年招生)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教育部依法组织审批,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公布审批结果。
六、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坚持的原则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蓝图。在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处理好社会需求与实际教学工作的关系,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并尽可能请社会用人单位参与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
二是要处理好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关系,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专业技术能力为主线来设计培养方案;
三是要处理好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关系,既要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又要让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要处理好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在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主导作用的同时,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针对高职高专教育学生来源多样化的趋势,要研究制订适应不同生源实际状况的培养方案,或在同一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生源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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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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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职成〔2015〕10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