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2、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
函作为公文中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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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批复的特点:
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与执行性。批复中提出的批准或指示的意见,反映了直属上级机关的行政决策,与指示的性质相同,均要求下级机关遵守与执行,具有行政约束力。
具有被动性。批复是根据下级机关报送的请示被动制发的领导指导性公文,与批复的被动性相反,决定则是主动制发的公文。
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批复只主送给申报请示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批复的内容需针对请示事项予以明确答复,不涉及与请示内容无关的其他问题;批复的开头与结尾。
二、批复的结构
标题。写明批复机关名称、内容、文种,必要时还需在标题中标明“同意”或“批准”的态度。
主送机关。一般为提出请示的机关。
正文。需写明所针对的请示的日期与内容(标题),然后应来文的要求写明批复的内容,最后,一般以“此复”或“特此批复”结尾。
制发机关名称与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