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级别1952年3月正式评定的,全军从毛泽东的军委主席级到战士级,共设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战士级;正、副班级;正、副排级;正、副空蔽连级;正、副营级;正、副、准团级;正、副、准师级;正、副、准军级;正、副、准兵团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军委委员级;军委主席、副主席级。
2016年初,原七大军区番号撤销,正式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东南西北中五大战区。“军区级”已经改称“战区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斗老州。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战区职:上将、中将;
副战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含卜;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队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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