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有一个不在法院里开庭的特殊开庭在江苏发生了。之所以没在法院开庭是因为考虑到原告是一名年龄高达102岁的老人,老人行动不便,出庭难缓睁度比较高,所以决定在老人家中开庭。
这名102岁的老人是原告,告的是自己的5名子女,原因是老人自己年龄非常大了,加上疾病缠身,没有太多的自理能力,而5名子女在7月份开始因为房子拆迁时的分配问题产生了分歧,都不对老人进行照顾和赡养,导致老人的生活得锋搜不到保障,于是将5名子女告上了法院。老人的诉求是:想要子女将自己送往养老院,之后5名子女银哪历分摊老人的养老院费用,并且对老人这几年来的生活费和保姆费进行支付,支付大约4.8万元人民币。
法院工作人员来到了老人家中之后,对老人和老人子女进行了调解,并对老人子女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工作,之后经过法院的调节,5名子女承担对102岁老人的赡养工作,满足了老人的合理要求。
还好最终的结果是老人的几名子女都接受了调节工作,也满足了老人的诉求,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家里的老人是整个大家庭凝聚在一起的关键,希望家里的大人们都为下一辈的孩子们做好榜样。谁都有老的一天,但是想想母亲在自己小的时候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在母亲年纪大了,没有自理能力的时候,就不应该将老母亲放在一边不管,或者不应该因为兄弟姐妹几个人的置气,将母亲放在一边不管。
不愚忠,不愚孝,但是老人的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是要保证的,希望这位老人在养老院能够得到很好的照顾,也能找到几位老年小伙伴一起度过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