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的农村,有个奇怪的习俗,叫“生子不举”,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溺死或扔掉。最初,这个风俗还有些迷信色彩.说五月初五生的儿子不祥,不吉利,所以“不举子”.这个“子”指的是男孩子。可是后来这个“子”竟演变成了包括男孩、女孩都在内的所有刚刚出生的婴儿,而且也不单指五月初五了。这个“ 生子不樱仔举”现象存在的时间之长,地域之广令人吃惊。南宋时期福建沿海一带,许多家庭都把多生子女看作是沉重的负担。两男一女是最好的,如果第四个孩子出生,往往会被溺死。一些贫困家庭常常把婴儿处死或扔掉,生而不养在当时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南宋绍兴八年五月庚子(1138年6月24日)高宗颁布命令:“禁贫民不举子,其不能育者,给钱养之。”其意是禁止贫民不养育子女,如果无力养育,政府给钱资助。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 溺杀婴儿竟成风俗习惯 生而不养并不是人们自愿控制人口脊旅汪增长的行为。当时“生子不举”,又叫“洗儿”,就是父母溺杀婴儿以控制人口数量,没有特别的性别歧视镇凳,男孩女孩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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