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灯戏是广泛流行于汉民族中的一种戏曲艺术形式。其突出特征是手不离扇、帕,载歌载舞,唱与做紧密结合。花灯戏源于民间花灯歌舞,是清末民初形成的一种地方戏曲形式。在流行过程中因受当地方言、民歌、习俗等影响而形成不同演唱和表演风格。 花灯戏由花灯歌舞发展而来,俗称灯夹戏、花戏等。最早记载花灯艺术的典籍是清康熙二年(1663年)初的《平越直隶州志》,说“城市弱男童崽饰为女子装,群手提花篮灯,假为采茶女,以灯作茶筐,每至一处,辄绕庭而唱《十二月采茶》之歌”。这里记载的是遵义的玩灯习俗。而贵阳的玩灯习俗则见之于康熙年间田雯编辑的《黔书》,其中无名氏的《春灯词》有“椎髻花铃唱采核扰茶”、“串作花灯蹀躞行”句。写贵阳近郊白纳、乌蒙少数民族春节玩灯的情景。诗中“采茶”改虚旦即《十二月采茶歌》。 花灯戏是湖南的一种民间小戏剧种。是由民间歌舞花灯、茶灯、地花鼓和“调子”发展而成。主要包括湘西花灯戏、以平江花灯戏为代表的湘北花灯戏和以嘉禾花灯戏为誉哪代表的湘南花灯戏。 花灯、茶灯、地花鼓等民间歌舞演出的盛况,明、清两代地方志书有许多记载。其演出形式大体为两种:一是有人物故事的“丑、旦剧唱”,被称为地花鼓、竹马灯、打对子和对子花灯等;二是“联臂踏歌”的集体歌舞,习惯称为“摆灯”和“跳灯”。这些地花鼓、花灯等民歌舞形式,经过长期的演变,有的吸收戏曲的程式规律,逐渐发展成花鼓戏;有的则较多地保持着花灯的歌舞特点,搬演戏曲故事,被称为“灯戏”和“花灯戏”。由于各地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和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也由于流布地域的方言、音乐素材和风格以及受邻近姊妹艺术影响的不同,各种花灯戏在剧目题材、声腔结构、表演特点上,都各有特色,发展的历史过程也不尽相同。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花灯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地特色 1、湘西花灯戏 2、平江的花灯戏 3、嘉禾花灯戏 4、云南花灯戏 5、贵州花灯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