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
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
从1992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对农业体制进行改革,2006年废除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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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意义
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在中国,农业征税、缴税成本太大,这种成本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农业税的取梁锋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
这种岩乱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粗渣档,对中国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中国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据了解,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这种情况只有在中国才存在。因此,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一项巨大成果。四百亿的农业税虽然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二点几,但今后这笔税收不但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