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第一类压力容器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
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
就是根据容器内压力大小进行的分级。
三类容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贮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之积pv≥10mpa·
m3;
(4)中压反应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0.5mpa·
m3;
(5)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0.2mpa·
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
体、低温液体或永久气体运输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贮罐(容积v≥50m3);
(11)低温液体贮存容器(v≥5m3)
二类容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在第1款之内者为二类容器: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贮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一类容器。低压容器且不在第1第2款之内者。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可参照有关规定,或依据下述原
则:
最高容许浓度<0.1mg/m3为极度危害(ⅰ级);
最高容许浓度0.1~<1.0mg/m3为高度危害(ⅱ级);
最高容许浓度1.0~<10mg/m3
,为中度危害(ⅲ级);
最高容许浓度
≥10mg/m3
,为轻度危害毒性介质(ⅳ级)。
而介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20%者为易燃介
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