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约谈制度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纪挺法前主动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增强约谈对象廉政意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我市《济源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制定本制度。
廉政约谈是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1、指纪检组织通过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督促约谈对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进错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廉政约谈对象为全系统党员干部,重点为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三、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廉政约谈
(一)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局党组决定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
(二)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
(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
(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隐患的;
(五)不认真履行“管行业必管行风”纠风责任,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三),要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认真阅读约谈记录,对记录不准确的地方,有权要求改动。对约谈记录无异议的,要在约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