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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

2024-09-27 17:47:34 编辑:zane 浏览量:520

关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

广东胡律师:

根据现行规定,你自己离职得不到离职经济补偿,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证明职务是否有限定,不过你举证能证明与此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可以要求其未与你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下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去劳动仲裁部门吧!他们会具体给你分析情况的,不过公司给你换职务有具体文件吗?没有的话或不能取证是很难胜诉的。

由于不了解个人基本情况,无法判断具体数额!但如果请律师数额会比较大!

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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