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以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有: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综上所述,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客观原因和特殊要求(保密、技术和环境制约、供不应求等)决定不能、不宜公开招标,且事先有可靠事实证明只能选择明确和公认的少量潜在投标人,按上述第七条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核准手续。既要防止利用邀请招标进行虚假招标和串标,又要防止适合邀请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而失败。建立信誉投标人短名单应注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