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规定是每天不得超过四个小时,每周不可以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过这个是法定的时间,也是双方需要遵守的,但是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那么双方是可以进行协议的,只要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是不会进行干涉的。橡伏一、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1、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梁没携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试用期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察吵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劳动合》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